劳动合同期满,续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54:23
我司有一员工,是去年6月份签的合同一年,于今年6月30日到期。公司领导层觉得此员工平时表现不好,工作态度不好,不够勤快,领导安排工作都拒绝,总之可以说此人表现差是公司很多员工公认的。因此,公司不想再续约,请问这样公司还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吗?
如不用,要以怎样的方式通知或处理?不续签了,还有权利要求他/她交接工作给新同事吗?
请各位达人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如果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指平时实发的工资,还是按买社保的基本工资补?
各位要根据劳动法回答哦。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并经过公示 违反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补偿 否则要补偿一个月工资 既然不想用他了 就给他一个月工资 不再续签了
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但不包括公司给个人的社保

1、这样的情形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按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除非能找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当然这需要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应的规定,按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受30天的限制。

如果公司已尽公家的义务,给予他机会,而其本人没有对公司负责过的话,我想他也不会在日常工作中有多少贡献。这种人建议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累积过错,以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名义将其开除,但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和给其本人知道,最好可以让其在纸件上确认,到时即可以开除一个影响公司运作的人,也可以警惕其他员工,再省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在你决定这样做之前,先要找好接手的人,然后慢慢将其手上工作接管过来。

按合同办事 时间到了 不续签就行了 提前告诉他就是了

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不续签了。不用赔款的。

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