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半年单位不同意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54:47
与公司签订合同三年,但在签订合同半年后与单位协商离职,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社保需在公司交纳,但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到09年4月份个人已承担7个月的保险金额,目前我已找到新的工作,并已满实习期准备转正,但是原单位不给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想让我继续在其公司交纳保险,我应该怎么办?
他就说公司的员工没有不到合同期就走的,当初离职的时候他就说没有刚签了合同不久就走的,如果要离职,人可以走但是要在公司交保险,让其他员工知道我还是公司的人,这样就不会影响别人,但是我现在新公司要给我转正,正好我想把保险这一块转出来,必竟如果保险自己承担的话确实压力挺大,但是原公司却不同意这种做法,非要我坚持在其单位交够三年.才允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他就一直强调怕我这样做会影响其他员工,由于我的档案在人才市场但是挂在公司名下,所以他一直不同意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在公司里担任内勤一职,没有接受过培训,现在的单位也不是其竞争对手,而且当初离职我也是提前一个月提交的正式书面申请,所以我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拜托了

那个单位做的确实有点太霸道了,那你当初离职的时候没给你开离职证明吗?你离职的手续办了吗?要是有各部门签字的离职清单就好了,你有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复印件吗?当时你走的时候是不是自己旷职走的啊,一般每个公司都有规定旷职多少天,就会被解雇这样双方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啊,还有那个公司叫你承担你在他们单位呆的7个月的社保,这个更不合理,社保属于单位应给你的一种福利,你们那个单位前期有发工资条给你吗?因为这个上面能显示你曾经交社保的记录..把这些证据收集全再去仲裁,最好找到一个能证明你曾是那个单位的员工,还有能证明自己后期的正确的离职渠道,就是双方都同意的那一种离职的相关的证明....收集全了证明,你先去给单位的人事谈..如果谈不了,就申请仲裁...

转正后的合同期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辞职。你的手续没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对方不办,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局不可能偏袒公司的。
而且,你没有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新公司很可能视为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跟你确定劳动关系的。

另,zys31191大人太偏激了,就算公司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穿一个裤筒,你按法律规定在合同期内提前了一个月通知辞职,也不可能扣你一个月工资的。

新单位必须要解除合同证明?在法律没规定这个吧(我没见过),如果不用证明想走直接走就行了,没有公司因为这点小事跟你纠缠不清的
而且社保国家规定是公司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个人交的部分是公司代交的,你走了他又不给你发工资,你也不给他钱,他说让你在公司交你就在公司交啊,是吧。
法律规定公司是没有权利扣留员工的,而且只要你没有参加过原公司组织的培训,出去也不到人家竞争对手那里泄露人家秘密,他连扣你工资的资格都没,再退一步讲,你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走就对了,最坏的情况也就是一个月工资没了(如果公司和劳动部门穿一条裤子)。

去公司找他,把事件的厉害关系跟他讲明,如果他是一个讲法的人,他一定不会这么做,他这么做那就是打算赖了,那大家就不要客气了.先晓之以理,如果他做不通工作.那么就不客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