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的责任书有法律效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02:52
我与公司签合同时,同时签了一份责任书.内容包括指定的销售任务还规定每月提成只按百分之百发放,超额部分年底一次性发放,且离职员工不能得到季度奖金(一季度累计销售额达到一季度累计任务)
我在3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已当时签的责任书为理由,未发给我应得的季度奖金.
注:我所签的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只有公章.并且这份责任书也不是合同附件.
请问这份责任书有法律效益吗?我能拿回那些奖金吗?该怎么做?
公章本来都未盖章并且未发到我们手上..而是在我离职后,去公司结算工资时要求查看"责任书"后才补盖上去的.我手上持有的这份并无盖章,只有我自己的签字....
第1个季度我也按要求完成任务.但公司已我辞职为理由不发季度奖金..!
那这样也一样有效吗???

这份“责任书”具有公司与你签订的承包合同性质,公司有公章,问题是“责任书”上有没有你的签字,如果有你的签字,说明是你的承诺,具有合同效力也就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是否因为你没有按“责任书”的承诺完成承包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