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最迟交单日具体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52:12
我做到一道题,不太明白信用证交单日是怎么算的“议付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10号,交单期规定为15天,出口商于8月20日将货物装船,则应在几号前向议付行交单”答案为9月3号。
我不太明白,它说15天内交单,那8月20日是算第一天吗?如果是的话,那是不是只要在9月4号前交单就可以了?为什么是3号啊?它说9月3号前应该不包括9月3号的吧。
我想知道信用证最迟交单日具体怎么算,货物装船那天是算第一天的吗?

这个主要看信用证上是怎么写的;

如果是after 15天,就不包括装船当天;

如果是within 15天,则包括装船当天;

一般的信用证都是按照装船次日计算日期;

另外提醒一下这些仅是理论的界定,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般10天内肯定都交单了,毕竟早一天交单早一天拿到钱。

  信用证如果单独规定有交单期,那么,首先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交单(当日也要计算)——比如提单上的装运日是8月20日,那么最迟交单日为9月3日。

  最迟交单日,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一般来说,L/C对交单期都有明确的规定,合理的交单期的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到商会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等所需的时间;缮制、整理、审核L/C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等。
  通常交单期规定为运输单据出具后的7-15天.
  L/C对交单期的规定是为约束受益人,促使其在货物出运后及时交单,避免由于受益人迟交单据而使得单据“过期”,如晚于货物抵达目的地,从而会给进口商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风险(如滞港费等),也会影响进口商及时提货转售,贻误商机。当然受益人尽早交单对其自身也有好处,如果单证相符,则受益人可早日收款,加速资金流转;如果单证不符,在不符点是被议付行发现的情况下,可以有较充裕的时间更正单据;即使单据已经寄到了开证行,开证行发现不符点并提出拒付的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受益人也会有可能补交更正后的单据,以确保收款安全。

  当然,L/C也可以不规定交单期,《UCP600》第14条c款规定:“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受第19条—第25条规定的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代表在不迟于装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对此,《UCP500》第43条a款有类似规定,只是《UCP600》把过去的“21天”明确规定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