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刑法第八条中最后部分的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53:34
第八条【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其中“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是不是指 某人犯罪了 但其犯罪地的法律并没有制裁他 他仍然无罪 可以继续逍遥的意思?

该条确定的是保护管辖原则,即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中国国家利益或者中国国民利益,我国就有权行使管辖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管辖权也有一定限制,其中之一就是该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我国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在其他一些国家并不认为是犯罪,而只看作是一般违法行为甚至连违法行为也谈不上。而根据第八条规定,这些行为不适用我国刑法的,因此我国刑法也就无法对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评断。该条在维护我国利益的同时,又考虑到实际情况。因为行为人是外国人,又在我国领域外,很难被我们逮捕归案,并且不易引渡过来,所以在适用我国刑法上,不能不规定得比较灵活一些。

楼主的理解是正确的。

就是这意思。因为国际犯罪中,要对在外国的犯罪分子实行处罚,实行的是双重犯罪标准,就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和本国的法律同时都构成犯罪,而且要达到一定的刑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