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40:33
我三舅他没有子女,我母亲把他养老送终的。我三舅死前留下遗嘱说他死后所有财产和土地都归我母亲所有。可是公社要收回土地说人死啦土地得收回,土地不是30年不变吗,我想知道我母亲能不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公社应不应当收回我三舅的土地。

给你援引法律来说吧: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法第2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你母亲是属于哪种情况,关键就是看你母亲的户口是不是农村的,是不是属于那个存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的话,村公社就不能收回这块土地.如果村里不讲理,实在不行就只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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