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19:33
事情经纬:
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从2001年起一直租赁在上海内环旁的A大楼。3~5楼还有地下层。面积700平米左右。
以往和物业的租赁合同时间一直是两三年一签,但是去年12月再次签合同时物业只肯签订3个月(到今年三月底到期),我司当时也有疑问为什么这次签订的时间这么短,但是物业也不肯说原因。
出于这么久的良好合作关系也就没怎么样深入。。。

我司于去年11~12月对公司的3楼进行扩大和大规模的重新装修。
(把原来租赁的第4楼退租,把第三楼扩大)
今年1月起办公室员工全部搬入三楼办公。
2月物业突然告诉我们叫我们3月合同结束时搬离A大楼,
理由是他们说把这幢楼整体租赁给168开宾馆。(同大楼内公司全部清场)

现在全大楼大概还就有剩下2家公司了。

题外话:前年负责我司的这个物业经理(他们有几个物业经理,每个人负责的公司是不一样的)的妹妹,一个四五十岁的老太(之前是公交售票员)下岗,他和我司说情后,进入我司上班。真的算是养着她的,售票员大家都知道,脾气不好(经常和办公室的一些人为了鸡皮小事吵,后经调节被人事部调入地下室做仓库人员),调下去后人又懒,总以自己身体不好怎么怎么样为借口不肯做事。这一切都是看在她哥哥的面子上。今年3月就主动自己提出辞职了,原因不言而喻。

之前因为大家合作的都比较愉快,所以我司老板一直把他们物业当朋友看待的。我们觉得大家既然合作了这么久了,去年我们准备装修的时候他们就应该告诉我们这些事情,也省得我们浪费十多万钱去装修。(三楼是先11月进行装修再12月签订合同的,因为涉及到扩大场地问题,所以没有物业同意是不可能装修的,故他们是清楚的)

现在这样给我们“吃药”玩我们,我们是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吗?打官司我司能获得赔偿几率大吗?我们要怎么样做呢?希望大家提供一下意见啊!
如果可以提供帮助的话,上海地区的法律事务所可以站内PM我。

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再租给你。对到期后是否自动延期,或者对租赁期内有何特殊约定主要还是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怎么签。但是估计你们用的是租赁所提供的合同范本。
如果找你说的,出租方显然是在整体租给168前与你们签短期合同,那么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据出租方在与你们公司签合同之前,已经与168有所接洽,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不过本人认为这方面的证据很点困难。。。

没有办法,合同到期对方有权不再续约并要求你方搬出。另外,如果你们的装修未得到出租方书面认可,不仅无法得到赔偿,还要负责拆除。

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对装修这部分的赔偿有约定,那么,可直接按照合同主张权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当初合同到3月份,你们也是明知的,这些对你们都不利。你们可以主张让对方赔偿装修损失。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分析问题要依据合同的条款,空谈没有意义,需要的话你可以带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