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朋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54:18
我有一个朋友在上海,乘出租车出去办急事,由于路堵,脾气就不好。一位30-40岁的中年人骑助动车,送孩子上学,因为中年人的助动车太靠近出租车,导致出租车无法转方向。于是,我朋友就在车内告知中年人稍往外骑些,但是中年人用脏话骂我朋友。结果,我朋友下车,与中年人扭打在一起(说明:中年人击倒我朋友在地上,他先动手)。在扭打的过程中,由于中年人突然下助动车,孩子的膝盖碰到某处。随后中年人报110,中年人与我朋友都去验伤,中年人和孩子的医药费为800元,我朋友的医药费为100元。验伤结果:中年人与孩子、我朋友都没有伤,包括孩子也正常。(两者的化验单上都写“骨裂可疑,建议随访”)中年人表示:要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即800元)+孩子的精神赔偿费(中年人称孩子受到惊吓,所以需要精神赔偿费)。当时我朋友认为此中年人无理取闹,称如果赔付100-200元可以接受,其他免谈。当天晚上中年人及其妻与110警察彻谈三小时,最后同意接受赔偿500元。第二天警察找到我朋友反馈中年人的意思,当时我朋友同意赔偿500元。警察当场再致电中年人,让其来签订协议。但中年人反悔了(即目前500元没有赔偿给中年人)。扬言需要赔偿医药费800元的同时,再加上500元左右。如果不答应,他就将我朋友告上法庭。

补充:警察在现场找到一位目击证人,称我朋友冲下车与中年人扭打在一起。经了解此目击证人是与孩子同一所学校的家长。我朋友可以找出租车司机作证。

我想请问律师:
1、如果中年人需要上法庭,在警察处做笔录时日起算,过多久还不上法庭,就错过时效了?(即时效问题)
2、如果上法庭,我朋友处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3、此事除了不上法庭,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4、如果上法庭,我朋友的胜算如何?是否会判刑?

谢谢大家能帮帮我

1.1年;

2.你主张什么事实,就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你主张的事实;你反驳对方的事实,应该提供反驳的证据;

3.如果不上法庭,就只能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上法庭;

4.胜算看证据,而不是看看谁把故事说的圆满就判谁胜。

1.这是民事案件。诉讼时效2年。
2.人证,物证
3.协商
4.民事案件不会判刑。 输了也就几百块钱而已。

1、1、如果中年人需要上法庭,在警察处做笔录时日起算,过多久还不上法庭,就错过时效了?

一年

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如果上法庭,我朋友处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验伤结果(如病历本什么的)

3、此事除了不上法庭,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除了诉讼就是协商了,不想上法庭的话就争取与对方协商解决,多赔点钱即可

4、如果上法庭,我朋友的胜算如何?

象这种斗殴的问题,一般就是受损失少的一方向受损失多的一方赔偿,虽然你说是对方先动手,但是这种是互相有口角在先的,很难判断谁有理,所以很有可能判你朋友向对方赔偿,但是也赔不了多少啊,一般是实际损失,也就那几百块钱的医疗费。

5、是否会判刑?

当然不会判刑,就算是轻微伤也才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要到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上规定的“轻伤”在一般人看来也是很重的伤了,所以在你说的这个案子中不可能是轻伤)

这个案子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不会涉及到判刑的,放心吧。

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从侵权行为发生或知道侵权行为算起两年,而不是你说的从警察作笔录时算起。
医院各种单据,证明对方无伤以及实际上的损失大小,既然无伤谈精神损害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的士司机的证言证明对方的过错,只要对方有过错根据侵权法上的混合过错原则,对方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你朋友的责任就相应减轻。
不上法庭就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