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什么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15:11
有些10多岁的年纪小资格老的混儿天天打打杀杀的 被抓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起作用了 可以从轻判决

那些被坏人控制天天在街上进行残忍表演乞讨的幼童就没人管了,那些在娱乐场所被迫上班的小姑娘就没人管了,这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知道究竟是干嘛的了

呵呵,这个和法律没有太多关系的。法律是一种被动保护的工具,很多时候只有你去使用他才会起作用,像你说的2种情况,其实法律都保护啊,而且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受刑法保护的。你说的问题主要还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后面说的问题主要是中国现在还不够发达,福利跟不上,说白 了就是落后闹的。而前面说的,小孩子打打杀杀,未成年从轻处罚是任何国家都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撒,为了给他们重新生活的机会。机会是要给的。他们要不要国家、法律是管不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