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但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53:39
①前提是这句话是正确的,别跟我说是如何错误,这个是法理学的“法的特征”里看到的一句话

②希望能简明扼要的分析,这个是理论理解问题,我有点转不过弯,希望别给我一大堆文字让我再晕~~

③复制粘贴者谢绝,google我一样懂得使用

④分数我会慢慢提高,谢谢每一位参与回答者,不管是否有帮助都诚挚感谢!

法的国家强制性体现法是国家依靠国家暴力,强迫人们遵守的。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暴力,最具体的体现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保障,而不是法的特性。

打个不大形象的比方
A打B,马上就要把B打死了,B能保护自己么,这时候来了个超级巨人C,将A一巴掌打死了,以后谁打B,C就把谁弄死,从此在没人打B了。

A就是违法,B就是法,C就是国家强制力。

如果说法具有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性,那就对了。

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也要依靠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社会手段来保证。法的国家强制力仅是法律实施的保证力量,并不是说法律实施的任何过程均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故法的国家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
所以才有: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但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么一说。

法的本体?

所谓强制性,是指法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来实施,强迫人民遵守的性质。这是性。

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指法本身没有强制力。

很好理解吧。

1楼回答的也没错。

这不是法理问题,而是很简单的语文问题。特征就是某种性质,强制力是一种权力,是国家执行法律的一种力量(force),所以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是法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