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请进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30:39
我说的都是假设哦;两个警察正在追一个小偷,在小偷跑到一个年轻人身边的时候;年轻人想见义勇为,伸出脚将其攀到在地;导致小偷头部着地当场死亡,请问下该怎么处理年轻人....
说法还真多,有没罪的;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有给我参考资料的;各位大虾都是法律人士?要是都是的话那法院可真的够热闹的了!希望能有点说服力的~像jingli500这个回答就很不错哦,要是还没的什么好的答案我会采纳这个答案的

不能一定说有罪或无罪。

如果是他在做坏事时,危及到你的生命,那叫正当防卫,就算杀了他也不会判得太重,甚至会无罪。

但,如果他在做坏事时,并没有危及到你的生命,而你却将他杀死的话,那就是误杀,是要判刑的。

记得有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某地方,一个小偷偷车,失主在后面大喊捉小偷。街上一男的听到后,立即开小轿车去追,结果在小偷狼狈得丢下车逃走时,那司机却一车撞死了那小偷。结果,那司机被判了十年。

就算你的本意是好的,但当对方对你并没有威胁时,你杀死了对方,依然犯法。

上面的纯属胡说八道,该行为是正当防卫,由于当事人对于小偷的死亡是无法预见的,小偷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当事人不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年轻人对于小偷的死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一个人在奔跑中被突然绊倒会出现头部着地的现象。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