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可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方该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59:48
我们是原告,对方是很大的公司,有关系背景。合同是和东莞分公司签定的,合同内容里没有涉及到地点。已经立案,立案前法院一定要将他们总公司也列入,为第2被告。本来下周就可以开庭,但昨天中午的时候,法庭的人打电话过来说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说什么要到转移到北京或者上海打官司,还说如果我们不应诉就视同撤诉,还说6号不能开庭了。再问,说不便多说。什么通知书也没给,就一通电话。这是什么道理?我们该怎么办呢?怎样处理可以让我们只在东莞打官司?请各位高手指点。
我在原先规定的开庭那天到底是去还是不去呢? 我该怎么提复议呢?有什么格式流程没有?我不懂,请大家指点。谢谢!

法院认为案件不归本院管辖,应当作出裁定,你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开庭时间你应该去。没有对管辖异议作出裁定,法院是不能将案卷移送北京或上海的。
在北京诉讼可以我联-系

你应该把案件的事实说的更清楚些才能帮你进行法律分析,如果法院裁定要在外地起诉,最好委托法院所在地律师协助处理。

法院不开庭应该给你一个理由,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开庭时当庭提出,法院应该给你一个书面理由,你到原先定好的6日开庭时到法院做开庭登记。法院如果不开庭你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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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复议,法院行为违法,应当书面通知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