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吗?可以的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20:28
本人04年10月26日正式入职,至到05年3月才签劳动合同后来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至09年4月30日,最后一次是08年7月1日到09年4月30日,但合同一直没给我们(其它同伴一样),公司从05年4月才为我们交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09年4月30日通知本人不续签合同,公司说按规定只需要给我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如果要求其它的补偿和补交相关社会保险需有相关规定与法律依据,方可支付!
请问专家,我还可以争取多少补偿及依据,我还可以要求公司交纳那些保险及依据

广东胡律师:

你应该最少可以得到04年10月26日至09年4月30日的5个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不续签是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得不到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你要查下你们那边社保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如果是从04年开始,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齐04年10月26日至05年4月的社保。

上面说的都没问题,其他的由于不续签合同是合理的公司行为,是没有办法获得更多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