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民事判决书与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0:38
2006年4月我与前夫签订了离婚协议:小孩归他,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当时前夫口头上说,只要我每月拿300元抚养费)。领了离婚证。我净身出门,在外租房。我按照我们口头约定,每月实际支付300元抚养费。2006年10月我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小孩归我,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庭审中前夫对我实际每月支付300元并无异议。但最后法院判决抚养权还是归前夫。(判决书审理查明中写到离婚后小孩归男方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以上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07年2月,前夫因向我索要不到我离婚后的住房公积金,借故不再让我看小孩。(至今2年多,我未见过小孩一面)。我每月仍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2007年7月。
2009年3月,前夫向法院起诉我,要我按照离婚协议每月500元支付。
2006年离婚后,我一人独自在外租房500元,身体一直不好,有抑郁症,除去日常生活开销,每月所剩无几。现在前夫已另结婚,有房(婚姻存续间的按揭房,留给小孩的)又买了私家车。(我,前夫及他现在的妻子,我们3人的月收入都相差不大,前夫每月要多两三百元)
想请教各位专业人士:
1.2006年那份抚养权判决书,可不可以说明:虽然我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上(就小孩每月抚养费500元)签了字(达成了共识),但是后来抚养权庭审时,就小孩抚养费300元也达成了共识。就法律效力来说,小孩的抚养费应该以判决书提到的每月300元支付?

不给看小孩是不是太过分了??

建议你先去把病治疗好。公积金当然不能给他了,给了他你吃什么?

看来是你的抑郁症把婚姻搞毁了,另一个原因 就是老公也不是个可以共患难的人

你还是把分给我然后加到200分吧,这分太少没人理你的。

多给点啊,20分好少

应该是按照第二次吧,就照付300元就可以了!

我也准备离婚,可以的话交流一下经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