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关于开发商促销方式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41:24
本帖最后由 dayuer 于 2009-5-1 22:59 编辑

看了一楼盘,销售人员讲有三个地方:客厅阳台,厨房阳台,另有一空中苑馆(按阳台算,但可改装成房间)只计算一半面积,即每处赠送一半面积与顾客,但合同上又未有注明,

请教各位DX,如到时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套内面积不符时应该如何处理呀?(我的意思是全屋的实测面积减去赠送的面积才应该是合同套内面积,会不会有全屋的实测面积等于合同套内面积或者赠送的面积达不到他讲的情况,要是那该怎么办?)

嘿嘿,有点啰嗦了,实在是不知道有没有把我的意思表达完整,请各位GGJJ见谅。(^_^)

半封闭的阳台本来就只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办房产证的时候也只有一半的面积算进去,不存在什么送你一半。那个什么空中苑馆,你还要看其有没有上盖,没有上盖的话都不计建筑面积的,有上盖也只计一半建筑面积。你到底得到了多少建筑面积,最终是由房产局来核并体现在房产证上的,不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你们合同上会有房子的面积的约定,到时候办房产证的时候对应的数据应该一致,面积有差异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处理的办法那就按合同办,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处理办法:(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知道你的意思。这个房产证上的测量面积不是开发商自己写的,是根据有关部门(专门测量)测量的结果。你可以和楼下的(如果你是顶楼的话)房产证比较,是不是和他家的一样。再有明确一下,你买的是建筑面积,这个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公摊面积。

开发商的阳台的计算方法,所算的面积,不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这个是建筑计算的规范来的。
如果出现不一样的话,可以按我下面的说明做。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