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提问的国际私法案例,各位大侠帮我解答下,给出具体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59:52
4.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5.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奋进”号货轮1986年8月16日至8月23日在泰国 曼港第7号泊位卸货。8月21日,装卸工正在卸货时突降阵雨,船方迅即关闭各舱,但第二舱 舱盖板滑轮插销在关闭时突然断裂,舱盖板无法关上,致使香港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贝克公司所 属货物部分湿损。泰国亚东船务有限公司理货员于事故当月出具了卸货报告,证明货损包数 为267包,货损程度为轻微湿损,折成全损的15%计算,损失金额计2363.21美元。作为受损 货物的保险人,香港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有关规定,于1986年10月25日向被保险人贝 克公司赔付了48735.32美元,并根据被保险人签署的权利转让书,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香港某保险公司认为货物损失应由作为货物承运人的船方负全部责任。因为根据提单第 3条规定:“有关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将适用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 订的《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而《海牙规则》关于 承运人责任的第3条规定:“1.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2.除第4条另有 规定外,承运人应当适当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运货物” 口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凡货物在承运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失,除《海牙规则》第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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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5.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奋进”号货轮1986年8月16日至8月23日在泰国 曼港第7号泊位卸货。8月21日,装卸工正在卸货时突降阵雨,船方迅即关闭各舱,但第二舱 舱盖板滑轮插销在关闭时突然断裂,舱盖板无法关上,致使香港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贝克公司所 属货物部分湿损。泰国亚东船务有限公司理货员于事故当月出具了卸货报告,证明货损包数 为267包,货损程度为轻微湿损,折成全损的15%计算,损失金额计2363.21美元。作为受损 货物的保险人,香港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有关规定,于1986年10月25日向被保险人贝 克公司赔付了48735.32美元,并根据被保险人签署的权利转让书,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香港某保险公司认为货物损失应由作为货物承运人的船方负全部责任。因为根据提单第 3条规定:“有关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将适用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 订的《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而《海牙规则》关于 承运人责任的第3条规定:“1.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2.除第4条另有 规定外,承运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