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2:00:30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合同无效。”
问:(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1,应适用行为地法,即我国法,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定的合同有效。
2,无效,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我国法律做出单边法律规范的规定,即只能适用我国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