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3:14:11
我是07年9月进入公司的,但是到了08年11月才补欠了08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也没有给个人一份,也没有按照合同上所说的为员工购买社保,在今年我们又续签了09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依然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需不需要付违约金,还是我可以要求公司什么赔偿??

广东胡律师:

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以下赔偿:

1、07年9月-09年5月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合计2个月工资;

2、07年9月-09年5月的社保。

一、不要付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是适用于竞业限制或者服务协议的。你的情况不符合这两种情况。
二、赔偿当然有,主要如下:
1、已未买社保为由接触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可以获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因为到11月才签的劳动合同,所以支付从08年2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到11月为止。
3、从进入公司开始的社保。

那合同上有没有注明要交这些!如果没有那是你违约如果有是他们违约只要不是你先违约那你可以不赔偿甚至你可以找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