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引起的延期交房应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58:56
有这样一个项目,原订2008年6月1日交房,但一直到2008年12月1日才交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一个月按每天30元赔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按每日总房价的千分之一赔付违约金.主要原因是拆迁时一直拆不下去,以至延期施工8个月,当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
问:1、业主应该如何索赔?
2、开发商可以如何减少赔偿?
3、越详细越好,最好有法律依据。很着急,高分求教!
首先感谢你们关注这个问题,在此谢过.这个项目原先是国有企业被开发商收购,后来开发商在这个地块上拆迁重建,第一,批地的时候政府同意拆迁重建并把附近一私有住宅列入开发范围,因为私有住宅拆迁补偿一直谈不下来,所以拆迁不了.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打算不拆私有住宅,但政府部门不同意.第二、最后由于政府和拆迁补偿条件的上升,私有住宅业主同意拆迁,但此时已延期8个月。基于这样的情况,作为开发商也很无奈、业主也很气愤,但最终业主还是收到了比较满意的房子,由于延期交房不能不解决,因此业主的希望是按合同赔,而开发商则希望减少赔偿。
各位说的我非常感谢,我还想知道,开发商是否就没有更多的减赔办法?比如一般合同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是万分之三到五,但这个合同是千分之一

1、业主按合同约定索赔便是,要求按总房价的日千分之一赔偿损失。开发商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可上诉到法院获取支持。
2、开发商只能从可以免责的范畴来减少赔偿,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像冰灾、地震什么的,但这些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究竟有多大需要政府权力部门认定的,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所以开发商要取得有关权力部门认定的文件才行。至于拆迁受阻不是不可抗力因素范畴,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3、这个没什么好详细的,合同上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且是合法的,按合同办就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再去找法律依据还差不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一,协商。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则寻求法律途径,可以诉讼。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不能按期交付的原因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如果其称是由于政府行为造成的,则首先需要举证。如果是由于其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