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有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32:20
我在一家店工作,用店里的液化气炉灶烧水,期间有事出去了一会,然后不知道怎地就起火了,只烧着了抽油烟机,接着我和同事用灭火器灭了火,之后消防的同志来罚我以及老板的钱各500。之后老板以此为说辞,说为了重新营业请客吃饭之类花了一万多,现在要求与我再签两年工作合同,否则就就让我;赔偿这一万多块钱。现在我不情愿继续这个工作,请问这件事跟我有多大关系,我该负多大责任,老板这样做合适吗?请帮帮我!!!!!!!

广东胡律师:

老板的要求不合理,你因为过失火被消防局已罚了款,老板最多也只能对的失误引起的损失要求赔偿,不能以此为要挟要你赔偿一万多。

有用工合同没,没有就不是你的责任,管他的,走人,有合同就按合同办哈,上面没写就商量,谈不好就掰

单位这么做肯定是不合适

既然已经罚过款,那单位最多也就是要求你赔偿失火造成的炉灶和抽油烟机等损失,但这所谓的1万块钱不应向你要,更不能要求你签订两年合同

如果你已经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该合同因胁迫签订而可撤销,你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找劳动仲裁吧,把你事情反应一下,应该能得到解决

他请客吃饭 那是他个人的问题 首先液化气炉灶肯定是不合格产品 是老板购买的!
再说了,他的液化气炉灶也没规定不准任何人使用 既然他那么有把握的让别人使用他的液化气炉灶 出了任何问题由他全部负责! 你没必要去理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