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收养儿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41:20
我替父母想领养灾区儿童,在3岁以下的,有什么办法吗?

非常感谢你的父母,能够如此好心。
四川受灾儿童目前还没有开始正式的收养程序。因为还有很多的儿童可能是父母没找到。过一段时间可能就要开始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儿童的规定送上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的规定》。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父母双亡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申办材料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的,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5)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6)收养继子女的,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证明。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中,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2)应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并提交其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属孤儿的,应有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其被有严重危害的证明。(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