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收回我们已经签好的劳动合同,然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3:34:56
公司要收回我们已经签好的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公司近期制定的新的工资组合方式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合同期限仍然以收回的合同期限相同。
请问:
收回已经签好的合同(合同还未到期)可以么?是否合法?
工资从原来的月薪制改为包薪制,将原有的基本工资分开拆成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这种做法合理么?

1、“收回已经签好的合同(合同还未到期)可以么?是否合法?”:
(1)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不属于违法;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收回合同予以变更的,属于违约,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从原来的月薪制改为包薪制,将原有的基本工资分开拆成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这种做法合理么?”:
(1)仍然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变更后原合同作废、新合同生效。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合同。
(3)至于工资的发放方式:是采用月薪制还是包薪制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求按月发放。

3、但公司变更工资发放方式,肯定会对公司有利:如果不同意,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不同意修改公司拿你没一点办法,如果辞退你,那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只要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不允许辞退范围内,公司只要进行赔偿,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这样合法)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他把你的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当然是依第一份合同追讨,第二份合同只要你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再补充一点,只要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签了在劳动仲裁时你一样会赢,因为劳动局不会承认你们私下签字的任何协议!这点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把以前的合同收回肯定不合法…最少对你是不利的,以前的合同对企业肯定是不利的。否则企业不可能和你重新签合同,如果企业和你签订新合同,那你的合同问题肯定有,基本工资变成结构工资制,等于变相的降低了你的工资标准,等你的加班费和其他的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都会比以前少了。每月为你少上了不少保险金等

你们公司领导这样做,是违法的。这种做法不合情理。你们不要理他们,把原来的合同收好不交。他们必须按原合同发工资给你。如果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