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问题帮忙解决一下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05:29
我是一名民办大学老师.与学校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4月份申请辞职,学校却不批准.理由是学期中间不许离职.因为学校扣押我各种证件,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另外,如果我提请仲裁的话,学校会不会以我学期中途离岗影响教学为由.要求我赔偿呢? 学校签定的两份合同全部被拿走,而且已经过期了,我现在申请仲裁会不会有什么金钱损失?
请详细点回答我,谢谢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上面并没有明确列出“在学期中途你不能离岗”,你提出仲裁是不需要赔偿的;学校签定的两份合同全部被拿走,要是不还给你的话,你去申请可以以学校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放心吧,你的情况去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给予赔偿的,劳动法规定只有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培训及竞业条例,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你属于合同期满了,怎么着也是不需要给学校赔偿的。

学校属于违法行,根据《劳动法》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你凭你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申请仲载

到期的合同就可以不履行啦!扣证件的行为可以诉讼,不用之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