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委托的物价鉴定报告有什么途径能取得相关的鉴定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12:18
1、物价鉴定部门能否为公安机关鉴定此事,出具报告?
2、物价鉴定中心对门店内已经完全拆除的装潢设施,通过现场丈量面积、当事人的陈述及拆除物品堆放处的相关照片,受公安机关委托做出的“水分”极高的鉴定报告,
3、申请再次鉴定,除了物价鉴定中心外 有司法资质鉴证资格的资产类评估师事务所能否未此再次重新做鉴定?
4、怎样才能了解到物价鉴定中心的档案?

1、公安机关委托的物价鉴定报告无法取得相关的鉴定依据的,但是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2、价格鉴定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例)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

1.根据国清3号文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定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是唯一的涉案财物鉴定机构。其它中介机构不能对涉案物品进行评估。
2.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3.对于没有实物的,主要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资料进行鉴定(包括当事人陈述),水分是难免的,关键看水分大不大。
4.档案需要公、检、法、司才能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