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是借款不是赠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01:45
我曾和同事共同借款给她的一个朋友,她出了20万,我出了10万,都是分别通过银行转帐给他朋友帐号的,由于当时关系较好,所以与她朋友的借款协议是以她的名义签订的,我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现在她朋友已将借款如数偿还,但是我同事拒不将属于我的部分还给我,声称当时我出的10万元是我赠予给她的,请问如何能让法院相信我当时是一种借款行为而不是赠予行为。(另:我保有当时划款到她朋友帐号和她朋友收到款的银行交易记录、同事划款到她朋友帐号和她朋友收到款的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她和她朋友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复印件)
我当时划款是直接划款到她朋友的帐号的,并非先划款到我同事帐号,再由她划出的,请问这有帮助吗?

这个东西很不好界定,明显你无法给出实质的证据,只能通过旁证来证明,比如你借款的那段时间有没有和别人提过你借款的事,中途你有没有叫你朋友还过钱,如果有大量的人证,你还有得打,如果没有人证,很困难。

上海李美娜律师解答:
建议你以“不当得利”要求你同事的朋友返还10万元。
你要求你同事还款,一是无法证明你实际给到她10万元,二是由你证明借贷关系比较困难。
1、你划款给你同事的朋友。这一点有银行交易记录。
2、你同事的朋友取得你的10万元,没有合法依据。
如果你们并不认识,就更容易说明。如果你们认识,你同事的朋友应当自己举证说明这是赠与还是借款,没有特定的关系,法官是不会采信为赠与的。

3、你同事的朋友,从你同事那里通过银行划款取得20万元,现在实际归还了30万元,因此可以用你一样的方法,要求你同事返还多出的10万元。

这样大家都没有损失。

你坚持称是借款就行。同时,与你的同事联系时要留下对方已将钱一并还给他的证据。

你应该坚持这是借款
你将钱借给了你同事的朋友
你同事与你朋友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借款协议可以证明),其中10万是你同事以他自己的名义与你同事的朋友签订的借款合同,实际上与你建立的是隐名代理的关系,你才是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
你应该要求你同事赔偿你借款本金的损失。
合同法有以下之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
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
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
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
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
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