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47:32
我是2008年9月1日上班直到2009年4月1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已经超过6个月,我想请大哥大姐帮帮忙``我能拿到劳动补偿吗?该拿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可以拿到吗?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只能算临时工作人员
不可能得到赔偿
只要他们按规定给你一定的劳动报酬
如果你们上岗前有协议过试用期转为正式除外
如果没有 这个官司目前为止难打赢

《劳动法》实施后,对用工性质的界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其中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用工近似于此前的临时工。
因此,事业单位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要辞退你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责任。即至少需要支付你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这一点上事业单位的做法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给你投保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事业单位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在被辞退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你可以去,所属区县的劳动仲裁部门。如果你想拿每月两倍支付工资估计很难,除非你能提供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证明你的工资是多少,企业只付给你一倍,否则企业可以辩为已经付了两倍,所以建议你在仲裁部门付给你相应的补偿金,按劳动法正式职工,工作1~6个月的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6~12个月是一个月补偿金。

首先,劳动合同法一般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其次你到事业单位是正式的吗,如是正式的只能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中实行一年试用期,找按试用期工资领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