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与就业补助的领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2:40:43
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应当由公司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但是我有一个疑问:员工确认9级伤残后,如果经过恢复期后可以继续工作,但是数个月内却未再到公司工作,也未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不可以以下面三个理由拒绝支付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理由:1.该员工并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该职工身体恢复后可以继续工作却长期不来上班,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现在将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因职工违反章程而由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3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不支付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广东胡律师:

双方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企业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与就业补助,但是不能以你的3个理由。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后续治疗和休假问题,应当征得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否则属于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