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认全部诉讼请求,但请求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能否据此直接作出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09:49
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全部诉讼请求,但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或者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认定错误,法院能否将错就错据此直接作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
教材上说自认(这里仅指对全部诉讼请求的承认)对当事人均产生效力,对法院也具有效力,法院不必审查实事的真伪,也不必审查法律关系的认定和请求范围。

我认为民事和刑事案件对这种情况是有区别的,前者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看会作出诉讼请求成立的判决,然而后者关系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法院要对被告的全部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审查。这是我的理解

基本上是这样的,“自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民法原则之一

民事案件肯定同意 你说的肯定不是刑事案件 如果违反人道法院会与原告交涉 如法院接案定同意事项 如刑事案起诉检察院

注意,自认制度针对的是证据,证据之外的法律问题则不能套用此制度。具体参见《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