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招聘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01:09
就是先由区劳动就业中心与你签订见习合同,要见习合格后才能与单位签订合同,这其中是否存在欺骗性?为什么不是直接与单位签订????

哪有那么多废话啊 说白了还不是企业脱责任啊
没办法 谁让咱得社会是岗位选人 而不是人选岗位呢 你不干 有人干啊

这要分情况,如果劳动就业中心是劳动局、人事局等政府部门办的,是属于行政机构,用于指导和安排就业,那样的话,就不大会有欺骗性,签订见习合同的目的,是为企业输送合格的人才,所以,合格后才能与单位签订就业合同。

如果这个中心是盈利性质的企业,就很可能是这个中心想从中赚钱,方法是:他们与企业签订一个合同,上面列明的就业人员的工资或者报酬,跟你与中心签署的见习合同中规定的金额不同,这个差价就是中心的利润。不过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对外劳务派遣中,外派单位跟国外单位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的报酬标准,跟外派劳务人员实际拿到的不一致,这是外派劳务公司获取利润的办法,因此也是合法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分析,建议你还是问问劳动局,他们见多识广,对各种骗局都很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