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老师,我把课本上的原题及过程写上了,您再看下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28:11
具体是这样的: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0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第一年有20名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达20%,第二年又有10名离开,公司估计职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离开。这是注会课本上的题。课本上的分析为:2002年:200X100X(1-20%)X18X1/3=96000.2003年:200X100X(1-15%)X18X2/3-96000=108000.2004年:155X100X18-204000=75000这是课本上的解法,(X为乘号)我认为他费用基数应该用18-5=13,因为公司并不是无偿给的?而课本是18为基数,为什么是18而不是13?谢谢老师

你好。

题中,5元是凭期权购买股票的价格,而18元是期权本身的价格。换句话说,如果A公司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该股票期权在市场上又确实存在的话,假设员工不直接购买股票,而是通过购买期权再转换为股权的方式取得股票(一般情况下,通过期权方式取得股票,其所支付的价款往往要低于或者预期低于直接购买股票),那么,其必须首先以18元的价格购入期权,再凭该期权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100股公司股票。在这一过程之中,员工取得100股股票所支付的总价(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应当为:18 + 5 * 100 = 518元,折合每股价格为:518 / 100 = 5.18元。当企业无偿赠予期权时,则员工实际支付的代价应当为:518 – 18 = 500元。企业赠予期权与否,对于员工实际支付的代价之差即为:518 – 500 = 18元,该金额就是企业实际承受的成本,属于职工薪酬费用。

由此,题中授予的是股票期权,而不是股票本身,因此,企业承受的代价应当就是授予期权本身的价格,即18元,而5元认购价格只是员工转换股权时所需要支付的价格,并不需要企业承受,也并不弥补企业已经承受的代价(该5元/股价格,属于股东投入资本,不属于企业收入的实现或者费用的冲减)。所以,题中以18元减去5元的计算结果,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