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没到期,是不是提前30天告诉用人单位,就不算是违约,也不用付违约金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09:05

理论上是这样样子的 但是实际上 你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去面对人事纠纷的事情 如果可能的话 你的经济条件允许 还是建议你在尝试未果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 当然 单位对你的定位情况也会影响到这些的

你好,一般不支付违约金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产生的结果是: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解除权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留副本。也可采用EMS的方式。
2、通知后的30天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采取此种方式的前提是: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工做特殊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如员工未到期即辞职需要支付培训费等),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况(如未缴纳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等),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如果这种权利行使得当,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有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