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土地互换后国家征收到土地所得赔偿应该给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2:01:44
【法律咨询】土地互换后国家征收到土地所得赔偿应该给谁?

我一村下亲友,村里分土地时分到几亩地,因为想集中种植,就和村里另一个人互换土地,把星散的土地换成了大面积的土地。目前,国家新建铁路从村边通过,需要征用很多土地,也征用到了我亲友和别人互换的土地。现在,请问下有关懂得这方面知识的人员,那块地所得的青苗赔偿费和土地征用费,和我亲友互换的那个人想自己全部独吞,说地已和我换了,钱就应该是我的了,这种说法对吗?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拿回应该得的那赔偿款吗?我觉得应该是我亲友才能享有国家的赔偿款,而和他对换的人应该是一分也不能得到。因为,土地是我亲友的,只是和别人暂时对换而已。是不是这样呢?急。。。。
补充一下:土地分配时的分配纸文,我亲友还保存完好在家,可以证明土地是分配给他家的。

答案都讲得很详细,大家辛苦了,我都不知道给谁分了,个人认为这位朋友稍胜一筹。讲法律那么就要搬出有利于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有法可依,才能依法办事,才能胜诉。那么我就建议亲友:1、先和人家协商。2、协商不成功,反应到政府让司法办的来处理。3、司法办的工作人员处理不了,那就去法院起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你的亲人有土地分配时的纸文,因此依法享有青苗赔偿费和土地征用费,
另外你的亲人和该村民的争议可参照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协调不行的话就只有进入司法程序,打官司了.我也出自农村,鉴于农村人耻于打官司,建议你的亲人可适当的给那个村民一些赔偿,作为补偿,农村以和为贵吗抬头不见低头见是吧

私底下的“互换”不受法律保护。土地赔偿对象为土地法定所有人。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亲戚有分配纸文那还怕什么,那个人敢私占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并且没有那个分配纸文,对方也拿不到征地补偿款。

他们互换后是否有签协议或去把土地证换掉,如果没有的话,互换之前的土地属于谁补偿款就是谁的。

你亲友只是暂换,我想肯定是没有书面协议及去村里把土地证换名的,所以不用急,如果对方拿你亲友的补偿款不给的话,去法院告。

1.如果当初互换土地约定不改变用途,且经得村委会同意(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那么你们的互换土地约定有限,受《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保护。你亲友对那土地就没有权利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分配).
2.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你们互换时协议中明确表明只是暂时对换的话(约定互换时间或者条件),那么你亲友就仍然保有使用权利,可以取得相应的土地补偿(并非赔偿)。
3.严格来说,农村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然后再由集体(村委会)按照土地占用情况分配。这也是当前存在众多村委会私吞土地补偿金的原因。

你的土地互换有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变更了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如果没有变更登记的话,那么你可以得到土地征地费,但是是青苗赔偿费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