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27:08
甲与朋友到乙的店铺消费,因价格问题发生口角,甲先动手打了乙一个耳光,乙气不愤,两人打了起来,乙打不过甲,情急中拿起了剪刀刺向甲胸前,随后乙送甲往医院,甲在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请教大家,乙的行为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是的话需判多少年?

应该属于故意杀人,主观要件是间接故意。

过失在理论上有两种,一种是自信过失,一种是疏忽大意过失。所谓自信过失,就是认为自己的能力可以控制局面,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所谓疏忽大意过失,就是有责任去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没有预见。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情急中拿起剪刀(利器)刺向胸前(重要部位),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认为用剪刀刺胸部是不会死人的。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按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是相当重的。

这个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应是故意伤害罪,拿剪刀本身目的就是伤害。如果之人死亡,应在10年以上。

是故意伤害罪,致使别害人死亡。

找你描述的应该算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