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回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26:53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2月,据朋友介绍称能找到某考试的内部资料的男子,而后又多次与该男子吃饭,该男子表示需要一万元“定金”,由于考试心急,我就付给其一万元,没有写明收条,但有在场证人(现可替我作证),时间和交易地点我都记得清楚。 后来该男子并未拿到我需要的考试资料,我就吹起还款, 一直到今年2月,该男子变卦,说不会还款。
问题1:我没有写明收条,是否法律部承认了?
问题2:我这样的情况可否向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起诉?会有用吗?
问题3: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谢谢各位老师,朋友,希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办法。小弟在此拜谢~

这种情况。收据是最直接的证据
你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最好向报警
如果改名男子一开始就知道拿不到资料的话,那么他就是诈骗

1、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就是收条等书面证据,单凭证人很难得到法院认可。
2、可以起诉,但鉴于证据的问题很难胜诉。
3、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男子事前明知拿不到资料随后又向你做出相应承诺的应构成诈骗罪;如果是事后才不能拿到资料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