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无劳动合同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04:48
我2004年3月进厂一直做到2007年底!
那时副厂长走咯,而正厂长当时在管理别的一个厂!由于当时两个厂的人都不多,他就将别的那个厂于2008年4月搬过来合为一个厂,并改了厂名;而08年1月前厂注销4月后厂注册;合同也是4月签的;并把在前厂做的年限也单独填写咯,到08年10月我升为组长,工资是1700元/月底薪不扣食宿费,可到09年以来我们的工资都无法及时发放,直到09年4月我们还没发放09年1月工资,于是我组织众管理人员签名要劳动局调解,厂方怀恨在心,结果4月10日发了1月工资,可厂方就以过年放假没工资为由扣了我六百多块,还给我一个人放假3个月,从09年4月10日开始放假,并说放假工资为低616元/月发放还要扣食宿费,每周一到车间报道就行而且我现在还没发放09年2月工资。
我想知道的是:
1果我现在仲裁会怎样?我能拿到08年1-4月的双倍工资吗?
2这样的条件是不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拿到一年一个月的赔偿工资?
3赔偿金是不是按我的保底1700元/月算?
我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审理时间是2009年6月1日.
厂方只扣了一部份管理人员工资,一部分没扣!有签收的工资单可以证明扣除的工资!但工资单在厂方手里!厂方工商资料我查过是同一老板,但合同只有一份在厂方手里,现在我收到劳动局给的厂里提供的伪造假合同一份上面少可在前厂工作的四年年限,如果厂方不给那份真的合同我该怎么办呢?
厂方提供的资料已经说咯要给本人放假四个月,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但在劳动仲裁书上没有要求厂方赔偿放假按双倍赔,到仲裁庭要求可以吗?
发人代表是指我的证人吗?

08年4月签订了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08年4月的双倍工资应当由前厂支付。既然合并,是同一个老板,可以找现老板协商支付。但还要强调证据,(注册。合同。法人代表等)
无故拖欠员工员工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与经济补偿。一年陪一月是08年以后。
赔偿金是离职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放假3个月以上等于公司自动解雇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给与赔偿金

首先要闹清楚,扣你的600,别人扣没有?你有证据没?
08年4月签订了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08年4月的双倍工资应当由前厂支付。既然合并,是同一个老板,可以找现老板协商支付。但还要强调证据,(注册。合同。法人代表等)
厂方没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你发放待岗工资,厂方也是稍微懂劳动合同法。意思很明显,就是让你自己辞职走人,但是自己辞职走正是厂方所希望的。这样的话,厂方应支付的赔偿就很少。
但是,这也是厂方的一个权力,
如果只扣你一个人的600块钱,可以以无故克扣工资为理由提出劳动仲裁,
在事实描述中,把自己的情况都写上,并要求厂方依据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厂方不恢复,可以索取赔偿
你的第2点不合适。没有理由。因为单位没有说开除你,只是让你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