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09:20
我2008年7.23进一家公司。到2008.10.6才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被解雇了。我到仲裁委申请双倍公司的补偿!对方的辩解是:
公司2008年5月开始筹建,2008年9.20领取的相关证件,未能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由老板个人的名义与我建立劳动关系。
我请问:
1.我进公司的时候老板有另外一家公司。
2.老板说08.7——08.9是以他个人名义劳动关系,而不是公司,这种关系合法吗?
3.就算以个人名义与我建立劳动关系,未订书面的合同,我有权要求赔偿双倍公司吗?

这个问题很容易处理,原则就是2008年7月23日,你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时没有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这个说法的,到了2008年10月6日才签合同,公司原则上应该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

至于你老板说2008年5月筹建公司,2009年9月领证,这一说法如果劳动局都承认的话,就说明你公司违规营业,可以到工商部门举报,他要负的责任更大了。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