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帮忙看看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这样写行不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13:38
申诉请求:
1. 依法裁决被被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30日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共5000元;
2. 依法裁决被被诉人支付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500元;
3. 依法裁决被诉人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 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诉人在2009年3月2日—2009年4月23日申请人就职期间,被诉人在申请人强烈要求下以种种借口推拖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无书面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口头通知申请人于4月23日交接完工作,24号就不用上班了,让我用1天时间交接工作并填写《公司辞退员工工作交接与结算通知单》,工资结算到4月30日,24日-30日工资就算抵了4月份的加班跟4月10日-4月17日期间的话费及补助(我在4月加班打卡的还剩2天7.5小时未补休,另外出差期间大概25.5小时未补休)。

(1)引用劳动法:《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2)金额的算法是:(工资部分)因未签书面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的期限从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共1个月;在职期间申诉人月工资是2500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依法应得工资额应为5000元,被诉人已支付单倍工资2500元,还应支付申诉人2500元。(经济补偿部分)半个月工资*2=2500元。

附件:工作证一张(复件)
公司资料一份(复件)
银行转工资记录一份(复件)
会场工作人员分工卡一张(复件)
《公司辞退员工工作交接与结算通知单》一份(复件)
4月份考勤记录打卡纸一份(复件)

此致

天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广东胡律师:

完全可以,把你要陈述的内容说清楚了,相关证据呈现出来就可以。

完全合法、合格,只是注意开庭时被申请人如何狡辩的可能就行了!

合法

没什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