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如何合法继承使用农村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30:35
AB为兄弟,A城市户口,B农业户口。母亲与B为同村的农业户口。

AB均生活在城市。A欲在农村建房,为母亲及日后自己养老使用;且与B协商好以B的名义批宅基地且全部费用由A支付,日后归为A所使用,B不会争夺。

现A为了日后使自己的权益能够更加合法的受到保护,想了解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在与法律不冲突的前提下享受该房产的使用权,并且能够更加有把握的使用(包括免除日后B的子女争夺房产和集体收回宅基地的意外)。

A是否可以在母亲去世后,以城市户口的身份,通过母亲遗嘱的形式继承房产?

到底应该怎样通过合理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ATTENTION:现在已经以B的名义批下宅基地了……想问之后的细节。尤其请问律政男人。

与户口无关,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是基于亲缘关系,遗嘱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符合《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都是合法的。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以B的名义批宅基地那办下房产证应该也是B的,最好以母亲的名义申请宅基地,然后A出资建房,母亲取得房屋所有权

然后A可以让其母亲立一公正遗嘱,死后房屋所有权由A继承即可

如果以B名义批下宅基地,那房产证办下来也是他的,而且农村房屋不得向村集体之外成员买卖过户,所以,你只能要求B办下房产证后把房产过户给母亲,然后再让母亲写遗嘱

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即使你今后想通过你母亲的遗嘱形式来继承,但继承行为有违法律法规也是无效的。到时你要继承也只能继承房子变价以后财产。
但你如果与你的弟兄及侄子女关系处理的较好,以及与你老家的乡亲关系处理好的话,你今后要在老家养老,住上你出资做的房子,大家也没必要去与你争什么财产。

广东胡律师:

1、遗产继承与户口无关,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属于法定第一继承人有关,或跟被继承人的遗嘱有关。

2、A可以直接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列成自己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