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00:39
城镇居民小声
大家好!很高兴与您相遇。在全国人民一道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想同大家说说最近发生在我家的事。事发后由于本人郁闷许久,无奈。就此想在这里寻求大家的帮助。下文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处请与同情理解。
我父母是一九七几年农村里走出来的孩子,在县城里的国有企业工作,正式工非农业户口。一九九几年母亲的单位破产,父亲也下了岗。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在汽车站登人力三轮车,街上摆地摊修鞋,修自行车挣钱维持生计供我和弟弟上学。父母省吃俭用拼命的挣钱,攒钱。一直到2001年2月父母花七万两千元在县城里购买了一块房产。结束了我家近二十年的燕子式租住生涯。房子的位置坐落于县城城区,地理位置也很好。盼望已久的家终于有了自然一家人心里全都美滋滋的。我现已经结婚小孩四岁了,弟弟今年大专毕业在家待业。一家三代六口人住的还算安逸。
2009年4月27日我家接到了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纠纷。原告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转让宅基地的行为无效,责令被告返还原告宅基地使用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欢声笑语的一家人就此沉默在郁闷、无奈的氛围中。
我家2000年12月交购房定金6000元于卖方,2001年2月立卖房地产契约完成交易。
2001年9月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我父亲完毕。
立卖房地产契约:买方一次性交清七万两千元,卖方交付给买方房产使用证及宅基地使用证。并协助办理转证,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由买方负担。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监证单位:x县城区居民管理处xxx村居民委员会
我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发布一个关于城区集体土地属性变更为国有土地属性的通知。城区内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换国有证的换证通知。我家今天才知道有这回事。现在肯定是换不成了。现在我家住房是四合院结构买完后改建的由于地理位置好,所处地段繁华。2008年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开发现所处拆迁状态。经几次协商我家也没有同开发商就房产拆迁安置赔偿达成协议。现在的问题是2001年的卖房方看到开发赔偿的价格是当时卖房价格的数倍,想反悔将我家告上法庭。
我们家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办?
这几天我反复的

鉴于你的情况我认为现在既然县人民政府2003年发布一个关于城区集体土地属性变更为国有土地属性的通知,虽然你没有变更但是你房屋所处位置已经在当时的土地权属图上变更了,你可以去土地管理局问一问,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就好办多了。
就算是法院判你输了你还可以要求买房赔偿你得损失你提起上述

我记得原有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能购买农房的,对你可能不利。
政府通知变更土地性质对你有利。因已实属国有土地是范围。
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你县开发建设比较迟,可能管理有些滞后。最好是请熟县情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