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板与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08:30
1、事情的根本原因在你给他们送货的某公司,这个公司不太地道,接你工作上的疏忽想占你们的便宜,所以这个帐你是永远也对不上的。
2、现在你要做的还是要到这某公司去,担不是对账,要说的三层意思:
一是,要说明我公司确实少了一棵树,是在送货过程中自己的失误造成的,与对方无关,现请求贵公司帮助查清;
二是,要表明贵公司一向信誉第一,不会因为这点小利益损害了自己的名声,相信贵公司一定会公平的处理好这事;
三是,由于自己工作上的疏忽的现在面临丢失饭碗,恳请贵公司看在自己年轻没有经验的的份上,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我窘感激不尽。
3、同时要想自己的老板讲明情况,承认自己工作上有疏忽的地方,但关键是对方公司不太厚道,见利忘义,今后与他们打交道一定倍加小心,自己也会尽力挽回,请老板宽宏大量,给自己一个补过的机会。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你真心实意,老板也不会太难为你。
如果你没弄错就把话说明做事情不要拖泥带水
兄弟,现在这种情况太普遍了,实在不行记得要找劳动局,不知道电话的可以查114号码百事通咨询下,切记!以后不管去了哪一家公司做了一定要问他几个月转正,(一般1一到3个月)如果他到了转正的时候还没给你转正,你就直接叫他支付你工资走人,他要是不给你可以找劳动局,第一没签合同,你随时都可以走,并且他还要依法支付你双倍工资,所以,合同一定是要签的,第二,不签合同的公司建议你不要去呆。。明显的是想拖欠你工资用的!
下面给些专业的说法给你看看
1、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以此为由随时都可以走人,但必须按此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让他们签收获挂号送达,不需要单位批准,这是合法的。
2、合法而有效的方法是,第一在辞职通知上同时注明:请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应负的工资。第二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依法监督执行。
3、辞职理由得当,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
4、补充一点,辞职的理由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