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未来置业开发商私自篡改100多位业主合同层高,合同是不是已经失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17:18
我们与未来蜂巢开发商的合同第三条中部分条款为“第4幢#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剪结构,层高为3.0M,建筑层数地上28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半封闭式。”
层高问题一,开发商在明知标的与我们的合同不符的情况,单方面以积极组织我们签订长郡学校入学指标为诱饵,通知我们必须在2009年4月18日下午两点,在河西长郡中学区签订协议,同时要我们带好自己的合同,身份证,户口本,而且必须是原件,强调我们不能够使复印件。在整个不到20分钟的过程,开放商把我们的合同,身份证,户口本以要去复印的名义收走。实际上他们的目的是把他们已经篡改好了得合同跟我们自己原有的合同掉包。直到2009年4月29号晚上,有业主考虑到5.1要交房打开合同仔细查看,才发现合同被篡改。开发商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为了钱连良心都不要了,真是可耻之极,欺负我们弱势群体。
层高问题二,没有申请长郡学校入学指标的业主,合同没有被篡改,我们按照开发商通知的5月1日到10日收房,收房时室内测量净空高度为2.77-2.78m,加上板厚10-12 cm,层高为2.9 m,与合同注明为3.0 m不相符;层高3.0米,是开发商开盘时的一个卖点,而且,还作了有奖问答,我们也是冲着这层高买房,可想而知,层高是后来某一环节被调为2.9M,开发商在明知标的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下,未按照合同第十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尽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而现在开发商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
请问合同法对上面的这怎情况有具体的解释吗?
也就是说业主和开发商的合同是不是已经失效?

失效倒未必,但开发商肯定是违法的,你们得联合起来,找到有力证据,寻求法律解决

合同不一定失效。
擅自变更的内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

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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