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了购房合同,但完工时间并没写上,只口头说2008年10月竣工,我能索赔损失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59:57
我2007年10月买了期房,并已签了购房合同,但完工时间并没写上,只是售楼处口头承诺说2008年10月竣工,至2009年5月还没交工,我能索赔损失么,希望朋友们能帮帮忙

只能说你有些不小心,正常合同都应该有出卖人将房子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日期, 也就是你所说的完工日期.大概合同内容如下

除因为不可抗拒及市政配套设施延误等原因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45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1.5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15日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但你的合同上没写交付日期,仅仅是口头承诺,具体涉及到官司,没有法律效应.
你联合其他业主咨询下律师吧.

购房合同上没明确交房时间?不可能,绝对不可能!购房合同都是房地局的制式合同啊。

合同上都注明交房日期的,不可能不写,最具有权威的就是你购房合同,你查下合同有没有交付期限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