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想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非诚勿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48:02
我们是在上海的一家公司上班,上海这里是总部,上个星期公司开了个员工会议说要搬迁到另外一个省的分公司去,其实前两个星期他就对个别几个人说了一下要搬迁,这次开会说搬迁可到现在也没有出一个通告,我们的合同都没有到期,大概下个星期就要停工搬迁了,我们都不愿意去那里,我们去问了一下人事部说如果不去有没有补偿,人事部说这属于集团内部调动没有补偿。我们想问一下如果不去的话到底有没有补偿。如果有的话,有那些补偿?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A:如果不去,公司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就有补偿.

B:如果你不去,仍然在这家单位工作,这个单位安排岗位和待遇比以前差,你不想续约,有经济补偿

C:如果你不去,仍然在这家单位工作,这个单位安排相类似岗位和待遇,你答应和公司改变劳动合同,就没有补偿.

解释如下:

1/你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4款,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工作地点.你们现在的工作地点是在上海,这是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既然劳动合同是约定在上海工作,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这个履行这个义务.

2/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搬迁到另外一个省的分公司去,这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如果你们只想在上海工作,那么,这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因此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是和单位协商一致,那么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情形.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地3款的情形.

按照第46条第二款和第3款,上述两种情形单位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地47条计算

3/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可以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