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人!!!关于走私文物,这个案例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21:50
实践中有这样个案例:某甲声称自己是个古钱币爱好者。自2003年开始,通过到各地购买、朋友之间交换等方式收藏古钱币。其儿子在境外定居多年(近十年)。某甲自008年8月至今多次向其在境外定居的儿子邮寄古钱币(目的无法考证)。2009年2月,某甲在一次向境外邮寄古钱币的时候,在邮局被公安抓获。经查,甲以前向境外邮寄古钱币只成功寄到一个邮包,内有古钱币1000枚左右,鉴定均为一般文物,价值每枚人民币1元左右。其余邮包均被海关缉查扣缴(共计近3000枚)。最后一次被抓获时,从甲的已包装好准备邮寄的邮包内收缴到三级文物古钱币3件,另有一般文物古钱币若干。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与珍贵文物罪。甲多次寄出文物到外国,则主观方面为故意,其儿子在外国定居说明其已经是外国人,其犯罪对象是收藏的家珍贵文物,其罪名为选择性罪名,所以应该为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