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 一个法律案例的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11:56
1999年,徐某(女)57岁、不识字,她的女儿生小孩,她前去探望。
一天,徐某见女婿从床底取出一药酒来喝,她问女婿:“药酒治什么病?”女婿回答:“治腰痛。”女婿喝完将药酒放回原处,两天后,徐某的亲戚唐某喝吴某也来看望其女儿,徐某热情招待,吃晚饭时,唐某:“我的风湿病犯了,腰很痛。”徐某听后说:“我女婿泡有药酒,治腰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徐某倒女婿房间,从床底摸出一瓶子(此瓶与药酒瓶颜色一样,大小略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碗内,媏给唐某,唐某与吴某各喝一半,不久二人便恶心呕吐,四肢无力,徐某当即叫回在山上干活的女婿,并立即将二人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抢救无效。
问徐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请分析说明理由。

不构成。
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故意不说了,过失说下,他已经把敌敌畏放到了床底下,已经尽力隐藏起来了,避免他人误服,所以不存在过失。

不构成犯罪。
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徐认为那只是药酒,这是意外情况。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主观要素不具备。

过失致人死亡

不构成犯罪。
但是构成过失。1因为他没有将农药与药酒区分。。导致徐某拿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