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10天取保候审,看守所收取100元伙食费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9:43:57
朋友出了交通事故,从事故现场带回事故科后当晚即被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10天后我们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到看守所接任,被告知按规定应收取100元伙食费,我们认为不合理不想交,可所方说不交就不放人,我们只好交了。对方也不开任何收据给我们。
看守所是不是属于乱收费呀?怎样投诉他们?

广东胡律师:

罚款不开收据属于违规行为,你们可以到看守所的上级单位进行投诉或申请行政诉讼。

  看守所收取100元伙食费违法。
  根据国务院《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看守所向人犯收取生活费违法。

这都是些地方上的土规矩,没办法,现在这种现象很普遍,你要告可以啊,去检察院,但前提是你的有时间、有精力,还得保证接受你投诉的机构秉公执法,呵呵,现在说秉公执法就象是天方夜谭!等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快要看到胜利的曙光了,他们的领导或上级就开始往你家跑,给你道歉,给你保证这类事不会在发生了······然后按照你不太出格的意愿赔你点损失费什么的!

是乱收费,应当开具收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

各地的规矩不一样。也许当地的财政有文件可以收也说不定。

再说了,人还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果是怎么样还不一定呢。

为100块怄气,值当的吗?对你目前这个状况只有坏处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