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劳动仲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43:18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去年原单位进行了买断处理,但由于我曾经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情况,所以在买断问题及医疗费用问题方面未达成一致,后经过营口市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营口劳动仲裁于08年12月份受理此案,但至今未能做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我的案件却已经远远超过此规定!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广东胡律师:

案情复杂延期是很正常的事,再加上如今劳动争议很多,劳动仲裁委员会每天积累的案件很多,要处理也是先来后到,所以你如今只能是耐心等待别无他法。

弱势群只有等,我的仲裁08年8月受理,现在还没有结果。这是法律的悲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受理后60天未出结果的,可拿受理通知书去法院就你的劳动纠纷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