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构成销脏罪吗?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20:59
你好,我是首饰加工的,我在不知情下花了五千多元分两次收购三十多克黄金,是第二次收购的第二天小偷把公安带来我到我店里然后说是我收了他的黄金,当时我承认了我收购了他的黄金,随后也把我也带到了公安局,小偷在公安局口头也承认我是不知情下收购的,可我收的赃物就在当天就卖掉了,赃物追不回了,我在当天收购他黄金价钱和当天的收购价差不多,可在收购他们黄金的时候我只用口头问了来历,没有写任何单据,之前我没有和小偷有过任何交易。这样的情况我能构成销脏罪吗?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烦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谢谢`````````
现在不是黄金开放了吗?个人可以买卖黄金!

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外收购黄金也是犯法的,为此,公安机关还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你的责任。

现在法律规定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销赃罪改了。主观不知情无罪,但有风险。因为主观东西公安可能不认。另外你们这样交易有些不正规,除非你是正规具有资质收购。

真如你所说的,在理论上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是实践当中恐怕公安机关不会采纳。

花钱找人买烟.请吃饭.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