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二次房屋转租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10:35
我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2006年3月22日,在已交清房租并征得房东同意下与2005年9月把房屋转租给A,和A约定2个月一交房租(因我已给房东交足租金,A直接把租金交给我),A在没通过我同意下与11月又把房屋转给B后消失了,B说不是在我手里接的房屋而且他和A租金已清拒绝给我房屋或租金,但他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2006年3月23日开始,他的营业执照上也说明他是2005年11月就占用了这房子,我把房东和B告上法庭,但法官却说B只能作为证人,他不是从我手里接的房屋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我告B告不到数,我已经把房屋转租给A,A再转给谁和我也没关系,不明白怎么我交的房租谁在使用房子怎么会和我没关系?房东的合同已经把我和同期内的日期避开了,让我去找A要房租,我想问下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下,A和B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找不到A我就无法收回损失吗?如果能找到A我也不会打这官司了?在这个二次转租中房东是否有责任?
虽说过了这么长时间,可是这两年这官司一直在打,从2005年12月合同期内就开始打这官司了,但现在也没结果,如A和B的合同无效,但B却占用房子,在这期间我也一直没有停止诉讼,现在我的合同期也早到了,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应该找谁要?当时我告的就是让B搬出房屋,难道就因为我的合同到期官司还没判,就是当时我的要求是正确地现在也没办法让他给补偿吗?当时就没有告A,想的是既然A欠我房租又消失那我就该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主要是找不到A要找得到也不到这官司了,那我的损失现在该由谁补偿?

上面的说的很完整了,的确这样

1.A的转租行为无效。
2.你和A是转租赁关系,即是合同关系。A和B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你就和B没有合同关系,租金就只能找A要。
3.你转租房屋是经过房东同意的,A再擅自转租和房东是无关的,所以房东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还在承租期,你可以要求B搬出房子,可现在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了,你已经没有这个权利了。

你现在告B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其实你可以直接起诉A,只要你知道A的住址和他的财产情况。法院受理后会用公告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如果他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注意你一定要有他的财产情况,就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有了判决也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