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请求法律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17:34
我租了一个房子,合同是这么写的;
一。租房者按季度从2008年5月10日开始每月1300远,上打租每季度交费3900远,如不按期上交房租,房主有权将房收回并停止使用。
二。租房期间水电费,卫生费,取暖费等费用都由租房者承担。
三。租房期间应遵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四。租房者在租房对于房屋改造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如房屋到期不再租用,对不动产不得拆除。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
六。租房期(叁)年,抵押金1000元。租房期满押金返还。
我想把房子兑出去,房主有没有权利不让我外兑。如果他不让我兑,打官司我能不能赢。

根据《合同法》规定,你要转租的话,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在实践中一般要求是书面同意。另外在经出租人同意后的转租中,如果第三人(也就是第二个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第一承租人仍应当赔偿.
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要出租你必须要得到房主的同意。要不房主可以以违约来结束与你的合同,你还的赔偿你后签的出租的合同。

合同上没有标明,就是可为可不为的权利。
打官司的话,房主根本没有胜算。